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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日同窗骗取信任 可怕的“老同学”

发布时间:2023-03-22 14:59:46来源:中新网福建


【资料图】

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2日电(黄海燕)“我手上资源很好,有电商公司准备上市,名下还有化妆品公司、品牌服装店等,有生产KN95口罩的设备和专利,目前跟多家大公司合作,口罩货源充足,咱们是老同学,你从我这边进口罩去卖,我按批发价给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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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永泰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,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,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88万元。

案情回顾: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小李(化名)曾系初中同学,二人已多年未联系。2020年3月疫情期间,被告人黄某主动与被害人小李取得联系。被告人虚构其与“河南某医疗器械公司”有合作关系,对外宣称其有生产、销售大量的口罩,骗取被害人小李信任,后小李向其购买KN95口罩。

在与小李签订合同前,被告人黄某尚有与小王等人的合同均无法正常供货。2020年4月7日,被告人黄某私自伪造“河南某医疗器械公司”合同及公章,以该公司名义与小李签订销售合同。合同主要内容:小李购买100万个折叠式KN95防护口罩,口罩单价5元,共计货款500万元;交易金额由黄某收取;合同履行期25天,黄某自2020年4月12日起分批交付口罩,并在同年5月7日前完成所有订单交付;合同签订之日小李支付定金100万元。

后被害人小李依约支付100万元定金,但被告人黄某未按照合同要求履约,并将该定金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等。在被害人的多次追讨下,被告人于2020年4月20日先交付了2万个口罩,被害人向其支付货款10万元(其中2万元货款系按比例从定金中扣除)。被害人小李收到口罩后发现质量有问题,要求其继续履约交付合格口罩,但被告人黄某仍以种种理由推脱,无法交付口罩。被害人小李后续以口罩存在质量问题,无法在市场上流通为由提出终止合同,并要求被告人黄某退还尚欠的定金。截止案发前被告人黄某仅陆续退款10万元,尚余88万元拒不归还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在明知自身没有履行交付口罩义务能力的情况下,仍向被害人隐瞒真实资产状况,主观上存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行为。被告人并无生产、销售KN95口罩的资质和能力,在未获得“河南某医疗器械公司”授权的情况下,客观上实施了冒用该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。被告人已经丧失偿还能力,其从被害人处收取的100万元合同定金被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等,并未购买口罩生产设备及原料,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。综上,可认定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,骗取他人财物,诈骗所得款项共计人民币88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据此,遂作出前文所述判决。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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